党章是党的根本,是全党一定要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始终贯穿着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这条主线。十八大闭幕后的第三天,习就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2015年10月8日,在十八届中央会审议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再次强调,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
5年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发挥党章在管党治党建设党中的根本性作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党章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引向深入,极大地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章中的规定要求,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管党治党一以贯之的重要理念、鲜明特征和基本路径。
以维护党章为第一个任务,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回归党章“原教旨”,聚焦主责主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以担当的行动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优异答卷。
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党的建设推向了更高水平、更高境界。2016年1月,习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我们深入研究探索,汲取全党智慧,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
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党章党规党纪,也要靠理想信念宗旨,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包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管党治党就要以德为先,让崇德重礼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相得益彰。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的重要理念,在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两部党内法规一个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高标准,重在立德;一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做到依规与立德统一、崇德和守纪并行,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纪律保障。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2012年11月17日,习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同志提出,“要求真务实、循序渐进,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成熟后再上升为制度”,后逐渐概括为“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成为立规修规的根本原则和方法。
实践是制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压惩腐、严纠“”,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丰富的实践为立规修规奠定了坚实基础。总结提炼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党中央制定修订了80多部党内法规,为从根本上扭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状况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践探索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5年来,每一部党内法规都紧跟实践发展步伐,坚持与时俱进。以巡视工作条例为例,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慢慢地增加和改进巡视工作,及时把巡视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2015年8月,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正式施行。随着管党治党的深化和巡视实践的深入,党中央再次启动条例修改,把巡视新理念新实践写入条例。今年7月,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出台,实现了条例的与时俱进。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充足表现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不仅用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在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实践和运用,体现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首次提出“关键少数”这个概念,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此后,习在多个场合对“关键少数”提出要求,特别是在2016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
对于“关键少数”,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敦促其严守纪律和规矩,有利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引领“绝大多数”严守纪律规矩。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无论执纪审查还是党内监督,都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对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建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突出强调抓好“关键少数”。抓住 “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加强纪律建设的“牛鼻子”,有利于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唤醒全体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日,习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只有给纪律“通上电”,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才能避免“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实际做到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面前没有例外。5年来,惩治腐败不因身份、级别而网开一面,颠覆了“刑不上常委”“退休就是安全着陆”等错误认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哪怕是一餐饭、一顿酒也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运用“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使轻微违纪问题能获得及时纠正,治病于初萌。肩负党章赋予的执纪使命,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坚守职责定位,对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行为,不管涉及谁,都坚决亮剑,一查到底、决不姑息。2013年至2017年6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130余万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促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远离红线、知止收敛。
2015年6月26日,习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意味着法规制度既要立起来,更要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制定和落实八项规定做起,成为遵规守纪的典范。在党中央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组织把抓法规制度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无论是对已有的制度,还是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均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推动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各级纪检机关严格监督、铁面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法规制度成为硬约束,使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标本兼治。(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