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的党风联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条件,是贯彻履行党的路线、方针、方针,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护政治、社会安稳的重要确保。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备,筑起思想品德防地。党员领导干部有必要在党员和公民群众中发挥表率效果,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必要坚定信念,事必躬亲品德;有必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一心一意为公民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我国规章》,结合近几年中心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则,拟定《我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试行)》。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毋忝厥职。制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不正当利益。禁绝有下列行为:
(四)承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许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付出凭据;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谨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制止私自从事盈利活动。禁绝有下列行为: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恪守公共资产办理和运用的规则。制止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禁绝有下列行为: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恪守安排人事纪律,严厉按照干部选拔委任作业的原则就事。制止借选拔委任干部之机获取私利。禁绝有下列行为:
(三)在作业调动、安排变化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许在调离后干涉原区域、原单位的干部选拔委任;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触及与爱人、子女、其他亲朋及身边作业人员有利害联系的事项,应当廉洁奉公。制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朋及身边作业人员获取利益。禁绝有下列行为:
(三)为爱人、子女及其他亲朋出国(境)旅行、省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许安排讨取赞助;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禁绝在该领导干部统辖的区域及统辖的运营事物的规划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讲排场、比阔气、浪费公款、铺张浪费。禁绝有下列行为: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担任本原则的贯彻施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一马当先,榜样恪守本原则,一起抓好主管区域、部分和单位的贯彻施行。
党的机关帮忙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原则的履行,并担任对施行状况做监督查看。
第八条贯彻施行本原则,要发挥派、公民团体、公民群众和新闻言论的监督效果。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原则进行全方位查看,仔细展开批判和自我批判。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安排施行和履行本原则的状况,应列入干部查核的重要内容,查核成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原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批判教育、安排处理或许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原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公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许由国有出资主体派遣(包含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分同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安排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底层站所的党员担任人参照履行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