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时间: 2024-08-30 12:20:31 | 作者: 云开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驻玉和市属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2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春节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念头,深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细化举措落实落地,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攻坚,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力稳控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为党的胜利召开和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办总牵头,市级单位按照“谁主管谁为主、谁靠近谁为主”的原则,具体抓落实。
整治重点:3000米以上特长隧道;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出现团雾、结冰等易发生严重堵塞情况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跨高铁立交桥;危险货物运输车流量大的公路;“十百千”挂牌整改公路隐患;涉及省际客运班车特别是8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省际包车,今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企业、公安部通报的玉溪市19家高风险客货运企业。
整治措施:一是紧盯高速公路,严格“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严查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百吨王”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避免“一罚了之”、带病运营,持续做好重点物流物资保通保畅。二是紧盯城市道路,深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加强工程运输车辆源头监管,严查电瓶车交通违法,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三是紧盯国省县乡道,加快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货车拉人等乱象。
责任分工: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公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穿越富水区地层盾构法隧道施工;40m及以上墩柱、100m及以上索塔施工;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路堑高边坡施工;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及施工;违规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的建设项目;没有设置逃生管道的隧道施工项目;边审批边建设项目。
整治措施:一是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督管理要求和“三管三必须”的规定,加大对中央、省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施工现场用电规范、排水通畅。三是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四是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措施,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坍塌、突泥涌水、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五是扎实做好防汛工作,全面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责任分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公路桥隧工程、市水利局和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玉溪分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电力工程、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m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
整治措施:一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从政府、企业、矿山层面,立行立改、真改实改非煤矿山领域“五个有差距”和“三差、四低、两多”问题,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二是持续提升非煤矿山“五化”能力水平,精准开展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采代建、以探代采、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行为。三是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抓紧分类处置“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库、停用超3年库,坚决把险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分工:市应急局牵头负责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自建房方面,重点是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燃气方面,重点是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经营的燃气企业;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问题突出的地区;燃气管网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点涉人员密集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的单位。
整治措施:一是按照乡镇(街道)核查、县(市、区)复查、市级抽查三个步骤开展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工作,将前期工作有遗漏的、初判结果不准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工程措施不到位的排查出来,并强化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加大自建房管控整治工作。对挂牌的房屋,用好行政许可、行业准入等手段,按照“一栋一策”的处置办法,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推动管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已采取管控措施的房屋注重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将挂牌房屋分解到人,采取一对一监控,防止继续经营或危房进人的情况发生。切实做到“危房不进人、进人无危房”“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同时加快鉴定工作,为自建房的分类处置提供依据,加大整治力度。三是按照《玉溪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目标,狠抓3个重点任务5个环节17个方面典型问题,找准燃气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点、事故易发环节和易发点,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控实、整改快。
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自建房和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存在老旧装置的化工企业;油气储存及化学品储罐区;涉及“四区分离”改造企业;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已运行较长年限,设备疲劳、管道老化、系统故障率上升的部分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各涉及化工安全设计诊断等方面存在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迟缓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危化品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各个环节,在项目规划、建设、投运各个阶段,严把安全准入关,严防新的风险点。二是待化工园区确认后,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建设,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尽快入园。三是针对老旧装置开展分类整治,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老旧装置依法淘汰、改造提升和常态化严格管控。四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
整改重点: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确保索道、机电、游览、娱乐、紧急救护等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景区旅游大巴安全运营,危险地段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警示标志规范清晰,安全巡查、定点防护措施落实,决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决不能出现伤亡事件。二是结合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强化高峰期应对,细化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维护旅游景区安全秩序。三是加强安全提示,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不擅自到未开发和未开放区域旅游。
整治重点:“四名一文一传”(四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一文:文物保护单位;一传:传统村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物流仓储企业、燃气经营使用场所、住宿10人以上经营性自建房等。
整治措施:一是督促单位自主管理,落实火灾风险隐患“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二是推动基层群防群治,加快建设乡镇街道“一队一站”,发动城乡居民开展“三清三关两规范”活动(清理楼道、厨房、阳台,出门或入睡前关火、关电、关煤气,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规范用火用电),强化“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对重点地区要“开小灶”。三是加大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住人、重点岗位人员消防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整治重点:全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在涉高温熔体及液渣吊运或喷溅影响范围内设置人员活动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粉尘涉爆危险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0人;人员集中作业但是没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煤气区域;铝加工企业涉深井浇铸工艺装备,煤气发生炉和煤气柜。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新增“钢8条”“铝7条”“粉6条”隐患,继续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二是严格对照《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推动有关重点工贸企业坚持以固有风险源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强化网上巡查、预警提示、整改销号、工作督办、警示约谈、线下巡查执法等组合措施,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落地见效。
整治重点: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设施;仍未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的小水电;水库大坝的引水渠、压力前池存在漏水和滑坡迹象;支墩和边坡存在变形;小散远发电企业。
整治措施:一是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外包工程、外来队伍、外协人员(以下简称“三外”)的准入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坚决和清退资质不符、能力低下、事故多发单位,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二是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和水电站、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解决问题、管住风险、消除隐患。三是提前研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电力供需形势,扎实做好电力供需监测预警工作,密切跟踪蓄水存煤、负荷管理情况,强化底线思维,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电力安全保供不出任何闪失。
整治措施:一是深入实施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新标准重新评定现有平安校园,推进卫生健康、防溺水、防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有效降低中小学生伤亡人数。二是夯实学校安全设施基础,确保今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安装率均达到100%,高校和职业院校“三防”建设全面完成。三是提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强化警校联动、家校社协同,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教育教学秩序。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上安全、铁路沿线、文化、商务、危险废物、农林牧渔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高效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巩固提升一批制度成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紧盯季节性风险、行业性隐患、反复性问题,按照一个行业(领域)一个方案的标准,迅速制定细化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采取超常规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全覆盖自查自纠,做到有认识更要有行动、压责任更要扛责任、有措施更要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县(市、区)、市级有关单位要对照“百日攻坚”和《玉溪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再梳理、再摸排、再聚焦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按照玉溪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最迟要在年底前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三)盯紧盯牢事故易发多发企业。由县级安委会负责,梳理多次执法、多次督办、多次事故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的生产和施工项目;新成立小微企业或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实际负责人与名义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企业;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小水电等小散远单位,建立事故易发多发企业清单,按照管理权限,逐企、逐户、逐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到县级主管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到县级政府,严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曝光问题、挂牌督办等举措,形成治理闭环。
(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梳理总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细化举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列出未完成任务和进度滞后任务清单,把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性成果,落实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确保问题真查真改、管理常态长效。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市级单位要主动向前一步,加强中央、省驻玉企业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动态掌握所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工作部署要见事见人,强化分兵把守、分口负责。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事故易发多发“小散远”企业、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群防群治。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级安委办要敢于牵头抓总,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对不放心地区、不放心企业、不放心单位要理直气壮发出提醒函,必要时要组织约谈警示,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约谈、警示等方式方法督促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请市级牵头单位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细化落实方案抄市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最迟于2022年11月25日前经县(市、区)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4张清单”、事故易发多发企业清单、未达成目标和进度滞后任务清单。